今年3月,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来自朝鲜的原木进行检验鉴定时,发现该批木材存在严重的多进少报现象。
这批木材于今年2月由朝鲜罗津港运至常熟港大新华码头,申报品名为落叶松原木及冷杉原木,申报数量40364根、5398.25立方米,申报金额为50万美元。经检验,发现实际到货原木41591根、6557.274立方米,总材积超出1159.024立方米,占报检材积的21.5%,共涉及少报金额10.7万美元。为避免由此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,常熟局及时出具了检验鉴定证书,并按照关检“三互”通关模式要求,将涉及多进少报的检验鉴定结果及时通报了常熟海关。
木材是我国重要的资源性大宗进口商品,鉴于上述情况,常熟局提醒相关部门,加强对进口木材的检验监管,严防欺诈行为,避免国家税收损失。做好政策宣传和基础管理工作,特别是做好对新进口商的宣传工作,同时加强对检尺单位的日常监管。严格现场检验监管,强化检验条件预评估,做好现场抽查复核工作,对于材积溢短严重和品质规格不合格的木材,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复验,提高反欺诈的成功率。完善检验放行制度,避免木材提货混乱情况的发生。加强与货主、代理、码头、海关、港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。